2022年11月实施的环保规范和标准
[ 来源:润兴消毒药业  时间:2022-11-08  阅读:262次 ]

全国文件及标准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明确立案查处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查处水平,提升执法查处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水质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HJ-1242-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土壤和沉积物20种多溴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1243-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多溴联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20 种多溴联苯的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爆炸危险化学品储罐防溢系统功能安全要求》(GT/T 41394-2022)


在石油库区、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相关运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储罐是重大危险源。
储罐防溢系统是降低爆炸危险化学品储罐溢流风险的必要手段。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爆炸危险化学品储罐防溢系统功能安全要求》(GB/T 41394-2022),该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废弃催化剂 分类》(GB/T 41499-2022)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催化剂的分类方法、编码规则和代码结构、分类和代码。本文件适用于废弃催化剂的回收、再生利用和废弃催化剂的处理处置过程。本文件不包含废弃生物催化剂。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废弃催化剂分类采用线分类法,依据废弃催化剂活性组分不同划分类别。该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地方文件及标准

  

《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


《管理规定》包含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求、附则四部分内容,共二十条。其中,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强调以水质保护优先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定界。
第二部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全流程。
第三部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水源保护职责。
第四部分为附则,明确《管理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


2022年9月27日,经天津人大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推进、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落实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


2022年9月28日,经河北人大审议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行政区域滹沱河管理范围内,黄壁庄水库坝下至深泽县与衡水市安平县交界河段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对于捕捞水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捕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经由2022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予以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适用于甘肃省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管理与服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发布,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广东省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包括污泥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处置。
办法鼓励处理后满足相关标准的污泥,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进行园林绿化、土地改良、焚烧能源化、资源回收等综合利用。
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材利用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卫生填埋处置,但不应将未达到填埋物入场要求的污泥进行填埋。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降耗源头管理,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处罚金额。
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裁量因子的设定主要考虑: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社会影响程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本标准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川环发〔2019〕58号)同时废止。


《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2022年10月发布,将于11月23日正式实施。
工作目标为:按照“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的原则,统筹推进我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进一步转变城乡用能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利用效率,助力共同富裕,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海宁样板”。


山东地方标准《二氧化碳驱油封存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DB37/T 4548-2022)


2022年10月21日,山东发布该标准,将于11月21日正式施行。
本文件规定了二氧化碳驱油封存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量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工作流程、核算方法与数据获取、二氧化碳减排量计算、数据质量与报告要求等内容,适用于二氧化碳驱油封存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量核算。


山东地方标准《石油库碳排放核算和碳中和核定技术规范》(DB37/T 4549-2022)


2022年10月21日,山东发布该标准,将于11月21日正式施行。文件规定了石油库碳排放核算和碳中和核定的术语和定义、碳中和实现方法、核算步骤、基本原则、核算方法、碳中和判定和信息披露等内容,适用于石油库碳排放量核算和碳中和核定,同时也为其他工业园区碳中和核定提供方法参考。